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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沙钢股份(维权)股票索赔案最后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2年7月13日,沙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沙钢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沙钢集团、锦麟丰泰、孙廉洁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二、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一)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二)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四)沙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锦麟丰泰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章祥兵律师就代理投资者提起诉讼。苏州中院选取了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崔某案件作为示范判决案件,该案已经进行多次证据交换和开庭,目前还未判决。
沙钢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沙钢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沙钢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