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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部分投资者诉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红棉股份(维权)/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2024年6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红棉股份(原广州浪奇)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部分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19-04-30到2020-09-2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0-09-2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此前,2021年12月29日,广州浪奇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 经查明,广州浪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 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罗建欣律师表示:(罗建欣律师专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本站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