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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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寿林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工作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试点范围通知》),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据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此外,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指导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

  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一共有5家,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意味着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

  《试点工作通知》提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试点范围通知》将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认真总结在上海试点开展股权投资的经验,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业务制度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风险管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在上述城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与前期上海试点相比,这次扩大股权投资试点除城市扩大范围外,最新政策还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此外,与此前在上海试点相比,新政策还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需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制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

  此外,要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完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水平。

  展望未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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